
我省国地税发票已于元旦起完成换版,但目前仍有部分餐馆、出租车等使用旧版发票。昨日,省市国地税部门表示,自1月1日起,消费者可拒收旧版发票。
记者昨日从省市国地税部门了解到,从2011年1月1日起,全省国地税全面启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一律作废停止使用。据了解,我省国地税发票换版始于2010年7月,过渡期半年,目前半年已过,国地税部门正在缴销旧版发票。
昨日,管城地税局票管所所长牛晓华向记者透露,所有2010年12月31日前的发票一律作废停止使用,纳税人应“剪角”作废,自行保管,即在发票监制章上剪去一个三角。
然而目前在市场上,仍然有商户在使用旧版发票。昨日,郑州市二七地税局票管所所长郑红涛透露,该局刚刚接到一消费者投诉,1月4日中午,郑州市政通路一家饭店仍然向消费者开具2010年的旧版发票。该局调查发现,这家饭店仍在使用的旧版发票还是从其他饭店转借过来的。
据介绍,按照相关裁量标准,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开具作废发票的以及未按规定缴销发票的,税务部门视行为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改,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2000元至10000元不等罚款。
省市国地税部门均提醒:消费者若再遇到旧版发票,应当拒收,因为这些旧版发票如果开具日期是2011年,拿回到单位财务是无法报销的,税务部门也不会认可。如果商家不出具新版发票,消费者也可以向当地税务部门投诉。(记者王俊伟通讯员曹晖郑红涛韩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