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现用假票的少了,违规使用发票的多了
日前,根据郑州市地税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安排,该市各级地税稽查部门开展了针对餐饮业发票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行动。活动当天,该市地税局稽查局、各县(市)区地税局稽查分局共出动税务人员743名,在票管、公安等部门的配合下对全市923家餐饮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在检查中共发现使用假发票14户,收缴假发票636份;违规使用发票79户,违规使用发票4098份。与去年相比,使用假发票的纳税人有了明显减少,但违规使用发票的情况却依然较多。
笔者从郑州市地税局稽查局了解到,这次的检查对象主要侧重位于城乡接合部的中小饭店。据介绍,该局共出动稽查员59名,对郑州西区35家饭店进行了检查,未发现一户使用假发票的情况。在其他各县(市)、区地税局的检查中,金水区地税局在信阳菜馆等饭店收缴假发票244份;惠济区地税局在裕源斋烩面店等饭店收缴假发票100份。二七、中原、高新、新郑、中牟等地税局也或多或少地发现了使用假发票的情况,全市共计查出使用假发票饭店14家,查获假发票636份。
笔者了解到,虽然使用假发票的少了,但违规使用发票的现象却依然较多。据统计,仅该局就收缴违规使用发票316份,其中,在信阳菜馆就查获转借发票186份;其他各县(市)、区地税局共查获违章发票3782份。违规使用发票行为多表现在收取餐费不开具发票、未按规定在发票上填写经营项目和开据日期、转借发票、发票拆本使用、使用过期发票、使用回笼发票等。针对这些行为,稽查人员当场给予指出并对其相关人员进行教育指导。
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对于这种转借发票、拆本使用等违规使用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者销毁,没收非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该负责人提醒,纳税人需要使用发票时,应到主管税务机关按正常手续领购正规发票,切不可向他人转借、买卖,以免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刘琰 申子欣)







